本校暑期實驗室事故說明
事故一、114年7月14日
學生進行實驗,發生導管堵住情形,為排除導管堵住不通,學生直接施壓針筒進行排除,導致導管與針頭連接處發生脫落,使導管內約1mL的液體(體積比4:1的甲酸及乙酸混合溶液)由脫落導管甩濺出,造成2位同學臉部及手部化學品灼傷。
事故二、114年8月18日
學生製作電泳膠溶液(2% agarose TAE buffer 瓊脂醣膠體)以微波爐加熱,短暫及多次方式逐漸加溫,配戴眼鏡護目及隔熱手套但未著實驗衣,要取出加熱好的溶液時,液體噴濺至額頭、右肩及左手前臂等小區域,皮膚發紅、腫,當下立即以大量冷水沖20分鐘以上,隔日皮膚已無紅腫。
以上事故依教育部實驗室事故通報要求查填
1.工作場所負責人是否在場監督?
2.工作場所是否訂有安全衛生規範?
3.相關人員是否已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?
4.作業過程是否有全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具?
📢 實驗室重要事項公告
工作場所負責人監督:事故發生時,應確認負責人是否在場並履行安全督導責任。
安全衛生規範:實驗室必須訂定並遵循安全衛生規範,確保人員依規操作。
教育訓練:所有相關人員須完成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專業操作訓練。
個人防護具:作業過程中,應全程、正確且依危害性選用個人防護具(如護目鏡、手套、實驗衣、口罩等)。事故案例顯示,多數傷害皆因未正確使用防護具而發生。
📌 再次提醒:個人防護具是保護自身安全的最後防線,絕不可輕忽或省略。
📌 請全體師生落實上述要求,共同維護及強化實驗室安全,防範事故再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