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勞工職安 勞動部籲正確選用防爆電氣設備 (經濟日報)

[記者歐芯萌 / 台北即時報導]

勞動部表示,鍋爐為工業廣泛使用之熱能供應設施,為減少空氣污染,部分鍋爐已將燃油設備改為燃氣設備。勞安所研究建議,事業單位應運用風險評估,進行燃氣鍋爐場所之危險區域劃分,再依據危險區域等級,選用適當之防爆電氣設備。

勞安所表示,作為鍋爐燃料的燃氣,例如天然氣(NG)、液化石油氣(LPG)等,均屬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」之可燃性氣體,相關場所應依該規則第177條及其他相關法規、國家標準(CNS 3376-10)之規定,場域須確認有無因洩漏、滯留而有爆炸、火災之虞,並劃分該場所之危險區域。

勞安所提到,如經判定為危險區域範圍,所使用的電氣機械、器具或設備(如電動機、變壓器、連接裝置、開關等,統稱防爆電氣設備),均應具符合危險區域劃分之防爆性能構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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