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環境部】辦理「學術研究機構化學物質查檢機制」,請各實驗室自我檢核並完備查檢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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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依據環境部114年5月16日環部授化字第1148109382號函辦理。
2、請參考附件資料,配合辦理「學術研究機構化學物質查檢機制」,自我檢核並完備查檢項目。
臺教資(六)字第1140053512號.pdf
危險化學物質(品)異常處置及運作貯(儲)存、應變管理參考指引.pdf
稽查專案說明.pdf
勾稽查核說明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