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記者王捷 / 台南報導]
交通公司的陳姓維修技工,在曳引車底維修時未做好安全設備,遭車體壓到失去意識,在加護病房一個月後仍不治。檢方認定高姓公司負責人未落實安全措施,以過失致死罪、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提起公訴。不過,台南地院認為現場已有提供支撐設備,陳男具有專業,卻未使用防護設施屬自身行為,判高男與公司無罪。
這件意外發生在2023年4月晚間,陳男當時在公司廠區維修曳引車氣囊時,未使用安全支柱,大樑突然垂落導致壓傷胸部,送醫搶救仍於同年5月8日不治,檢方指控公司未提供安全設備,也未妥善指派與監督,對死亡結果應負刑責。